近年来,长三角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截至目前,已有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长三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能持续推动一个城市的产业转型升级,为该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孙雯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合肥保护中心”)在经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后,选址确定在安徽创新馆。至此,长三角区域内已有8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构建起覆盖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张网”。
携手织密“一张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资料显示,合肥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布局建设的第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安徽省建设的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下来,将围绕合肥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大幅缩短产业内创新主体的专利审查周期。
具体包括,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平均30个月缩短至10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由平均12个月缩短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由平均6个月缩短至15个工作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形成以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为核心职能,专利导航与运营、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服务为补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截至目前,全国已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4家,涉及19个省(区、市),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20多个产业,保护中心布局初显成效。其中,长三角占据8席,包括浦东、南京、浙江、宁波、苏州、徐州、南通、合肥保护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保护中心所服务的产业既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该地优势支柱产业。例如,2017年7月,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建设,批复内容为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2018年10月,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成立,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2018年11月,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成立,主要在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开展知识产权预审确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综合运用等工作。
除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三角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更日益紧密。
2019年4月,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三省一市的知识产权部门签订《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根据意向书,相关省市将加强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推动实现跨区域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协同处理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加强源头追溯、线上侵权判定与线下执法办案等方面的合作。
今年4月24日,青嘉吴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旨在充分发挥三地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同时以《青嘉吴三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第一批)》为基础,对优势企业、声誉较高、信用较好、易受侵权的商标予以重点保护,通过对上述名录的宣传推广,提高入选商标知名度。
“长三角各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说明长三角经济发展进入了提质增效的阶段。在此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对创新人才的依赖和人才创造的知识产品的依赖,将远远超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禀赋的依赖,也凸显了长三角正由资源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向了智力驱动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温建宁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当前稳增长,更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在4月26日上海首次召开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表示,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面营造共抓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让上海这座城市成为全球知识价值实现的一片热土,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毫无疑问,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提升城市竞争力大有助益。孙雯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城市经济发展从依赖廉价劳力和资源的产业,转变为以技术和知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创新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与知识积累和创新紧密相关,对提升城市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创新者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强大的制度保护和激励,对他们的创作动机和行为有着明显的影响。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创新生态,形成一批城市的创新者,为保障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奠定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法律环境。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创新激励功能的发挥,促进城市技术创新活动,进而影响城市经济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孙雯说。
孙雯进一步解释称,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对知识产品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维护知识的部分排他性,确保创新者从创新中受益,从而激励创新。知识产品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的分离,可使创新者通过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权利交易方式收回创新成本,实现预期利益。同时,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和限制维护知识的非竞争性,促进知识积累。从产权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政府部门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进行政策引导,甚至是资金扶持等行为,也会对创新活动产生激励作用。
那么,未来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
“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本质就是知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就是从源头上保护知识经济的秩序。尊重、维护和彰显知识价值,既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也需要投入行政资源完成保护,既可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形成保护,也可以法律的形式立法保护,关键就在于维护创新的智力和知识价值。”温建宁指出。
“知识产权制度以其产权确认和交易功能,以及对创新资源要素的流动导向功能,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作用,进而影响城市竞争力。”孙雯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产权确认功能在城市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创新,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投入城市创新活动。
第二,鼓励专利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贸易搭建平台。鼓励技术贸易中介服务,如知识产权居间、评估、拍卖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交易功能对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这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城市竞争力提升。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使专业人才服务能贯穿于企业“知识产权审查、授权、确权、维权”等各个环节,同时,人才队伍必须国际化,具备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能力。
第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政和司法的合理分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创新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而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