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11月26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提出进一步要求。今年年底前,无证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关停;线上培训机构也要公示教师姓名和教师资格证号;各地要防止发生培训机构卷钱逃跑事件。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今年年底前都须关停。
此外,各地消防部门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认定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针对数量众多的线上培训机构,《通知》要求其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通知》还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